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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 |
| [2007年02月26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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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授予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等43个单位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2]第74号
2002年9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紧密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经审查决定,授予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等3家单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资质;授予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资质及煤矿安全验收评价资质;准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等33家单位增加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河南省平顶山万安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咨询公司增加煤矿安全验收评价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国家局对安全评价资质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确定和批准安全评价资质。有关安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请按照国家局《印发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精神落实。
附件:
新授予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名单
一、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资质:
1.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2. 海南省咨询投资公司
3. 内蒙古包头市爱普环境科技发展公司
二、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资质、煤矿安全验收评价资质:
1. 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2. 北京桑莱咨询中心
3. 北京达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4. 四川志强矿山安全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 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
6. 四川省康泰煤矿劳动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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